發布時間:2011-10-15 共3頁
改革開放后我國對外貿易的改革和發展
我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后,對外貿易也相應地進行了改革和開放。乘著改革和開放的東風,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進入了欣欣向榮的大發展時期,開始向體制合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各種對外經濟交往互相融合、互相促進的對外貿易新格局發展和推進,具體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1、對外貿易體制的改革和發展
我國原有的以國家統一經營、統負盈虧為主要特征的對外貿易體制,是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在特定歷史時期,這一體制對我國經濟建設和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曾發揮過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內和國際形勢的變化,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實行改革開放和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原有外貿體制的壟斷經營、大鍋飯、財政補貼的弊端日益顯現,成為我國外貿發展的障礙。對外貿易體制改革已經擺上歷史日程。
從1978年至今,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大體經歷了五個階段:1979年至1987年的探索階段,1988年至1990年的整體推進階段,1991年至1993年的攻堅階段,1994年至2001年的繼續深化階段,2001年至今的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進一步深化階段。
經過五個階段的改革,我國外貿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相適應的,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要求的嶄新的對外貿易體制。具體表現在:一是行政性直接干預大大弱化,外貿宏觀管理逐步走上以經濟、法律手段調控為主的軌道。二是外貿經營主體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國有外貿企業從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計劃的執行者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者。三是外貿政策的統一性和透明度進一步增強,涉外法規日益健全。四是外貿中介服務體系開始形成。五是外貿經營的領域和渠道進一步拓寬,總體效益和競爭能力大大提高。
2、大經貿格局初步形成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格局是:進出口貿易由少數幾家國家級的國有專業外貿公司壟斷經營,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面向國際市場。改革開放以來,這種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形成了由各級各類專業外貿企業,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商業物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共同經營,國有、私營、中外合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內部職工持股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相互競爭的多層次、多渠道的經營體制。除外商投資企業從成立之日起就享有自營進出口權外,全國有外經貿經營權的企業包括流通型公司、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對外承包勞務的公司、邊貿公司、私營生產企業等多種類型的公司企業。內容單一、渠道狹窄的傳統外經貿格局被超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各項外經貿業務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初步形成了外經貿、生產、科研、金融、稅務等部門共同參與、協同配合的“大經貿”格局。政府行政性直接管理職能大大弱化,運用經濟、法律等間接調控手段的力度大大增強,外經貿宏觀管理正在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符合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方向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