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來源: admin 共1頁
特定條件:《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對不同的教師資格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具體條件。⑴學歷要求;⑵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要求;⑶身體條件;⑷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專業技術要求;⑸普通話水平要求;⑹教育學、心理學知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