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9-21 共1頁
各報名組織單位應于考前40天通過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系統,將考生報名數據上報省鑒定中心,同時遞交加蓋單位公章的考生報名表、資格證明材料及考生論文等相關資料。省鑒定中心將組織力量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制作準考證參加全國統一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