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突出重點 加強監管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解讀《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2011年6月21日,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目前,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監管三司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就《名錄》的制定背景、發布《名錄》的意義、貫徹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以下簡稱《措施和原則》)的有關內容等進行了解讀。
問:為什么要發布《名錄》
答:危險化學品應用廣泛,與工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特性,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嚴重,易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及財產損失。
近年來,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由于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80%以上是小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工藝技術落后,設備設施簡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因而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還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有3823種,每種化學品危險特性差異很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大不一樣。因此,對危險性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重點監管,目前已成為各國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共識。本著全面加強監管與突出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我們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錄》,指導各地安監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強危險性相對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管工作,推動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問:《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是如何確定的,基本情況如何
答:我們組織專門技術力量進行了1年多的專題研究,從現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3800余種危險化學品中進行了認真篩選,綜合考慮了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2002年以來國內化學品事故情況、近40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國內危險化學品生產量的情況、國內外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品種等五個要素,研究了國外相關安全管理名錄,包括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險化學品的工藝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學品名錄,《應急計劃與公眾知情權法》(EPCRA)中的關于危險源設施報告和應急反應制度的極度危險物質名錄及有毒化學品釋放報告管理清單(TRI),美國環境保護署《清潔空氣法》(CAA)風險管理計劃(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學品名錄,美國國土安全部《化學品設施反恐標準》中的關注化學品名錄,加拿大優先物質名單(PSL)。經有關化學品安全專家多次反復論證,最終確定了《名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列入《名錄》的60種危險化學品及在溫度20℃和標準大氣壓101.3kPa條件下屬于以下類別的危險化學品:
1.易燃氣體類別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極限范圍≥12%的氣體);
2.易燃液體類別1(閉杯閃點《23℃并初沸點≤35℃的液體);
3.自燃液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