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4.自燃固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固體);
5.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類別1(在環境溫度下與水劇烈反應所產生的氣體通常顯示自燃的傾向,或釋放易燃氣體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質在任何1分鐘內釋放10升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6.三光氣等光氣類化學品。
問:貫徹落實《名錄》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按照《措施和原則》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完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本企業涉及的《名錄》中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裝置,要增設和完善自動化控制系統,增設和完善必要的緊急停車和緊急切斷系統;對儲存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要增設和完善自動化監控系統,實現液位、壓力、溫度及泄漏報警等重要數據的連續自動監測和數據遠傳記錄,增設和完善必要的緊急切斷系統。
地方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的要求,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有關企業,要突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用于化工生產的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原則上應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化工行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在行政許可方面,擬在今年制定修訂發布的相關部門規章中明確,對于生產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使用重點危險化學品用于化工生產的企業,省級或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不得委托縣級安監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或安全使用許可;地方各級安監部門要把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和運輸企業,納入重點監管的企業名單,增加執法檢查的頻次,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突出加強監管,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問:《名錄》和《措施和原則》是什么關系
答:為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水平,同時為指導地方安監部門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編制《名錄》時,我們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配套編制了《措施和原則》。《措施和原則》從特別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應急處置原則等方面,對《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既涵蓋了化學品的理化性質、燃燒和爆炸危險性、活性反應、健康危害等基本內容,又包括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措施與原則》目前已經向社會公布。《措施和原則》的公布,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安全生產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級安監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參考使用,既可以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又為各地安監部門執法檢查提供參考和指導。
問:《名錄》《措施和原則》公布后,想達到什么樣的預期目標和成效
答: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過程中,我們逐漸形成了對“兩重點一重大”加強監管的工作思路(即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均已公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為總局部門規章也將于今年發布施行。希望以此次《名錄》的發布為契機,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方面,在全面加強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重點、強化監管,通過強化重點監管,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推動有關企業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持續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全面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