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案例1
某開發商擬在濱江規劃建設一居住小區,用地規模約12hm2,提出了一個用地功能的布局方案。請提出該設計方案主要用地功能及其布局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該居件小區規劃方案圖如圖1所示
【問題】
試對該小區的規劃提出不妥之處。
案例2
我國西南地區某地級市,其南部為丘陵,北部為山區,山區經濟以農林為主。受地形條件影響,城鎮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帶,市域城鎮化水平在35%左右,市域內現有大城市一個,縣城6個,其他建制鎮34個,規劃為求市域內城鎮均衡發展,在北部地區新設3個鎮,市域交通規劃基本符合發展要求。其規劃示意圖如圖2所示。
【問題】
試結合現狀和規劃示意圖,指出在城鎮等級布局和主要交通線路規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3
某城市一居住小區,規劃占地約14hm2,建筑面積約140000m2,居住戶數約1000戶。小區南側是一條城市次干道,北側是一條城市支路,小區的主、次入口分別設在城市的次干路和支路上,小區西南角有一條防護隔離綠地。小區住宅設計完善,戶型合理,交通便捷,環境舒適,但缺少小區公共服務和必要的配套設施(提示:缺少商業、教育、管理、休閑娛樂場所、電力設施)。居住小區規劃如圖3所示。
【問題】
請分析該小區情況,補充缺項的內容,并分別布置在插圖中①~⑥的位置。
案例4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已開發建設的居住區綠地邊緣內擬建一座16000m2的商業購物中心,解決居住區內部分居民的就業崗位問題。按程序,開發公司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改變用地性質,但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拒絕了開發公司的申請,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問題】
為什么不能改變用地性質?
案例5
張××家住某市中山區新安中里7號樓308號。未經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擅自在新建樓12號樓東北側便道上搭建了一間簡易房屋用于經營。該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檢查發現后,認為張x x違反了《××市城市規劃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依法通知其限期改正,自行拆除。在規定期限內,張×x未予改正。1998年12月9日,區城管大隊又依據《違反(××市城市規劃條例)行政處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做出了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并于次日向張××送達了決定書,責令其于1998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張××不服,向本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其所搭建的簡易房屋雖系違法建設,但其周圍還有其他的違法建設,被告不應僅對其違法建設進行查處,故訴請法院撤銷被告所做決定。
【問題】
就該事件,法院應做出如何判決?
案例6
某行政單位有一片空地,單位領導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過協商簽署協議,由房地j開發公司開發高級住宅小區,將來收益各得50%。市民賈某與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一次付款18萬元,工程完工半年后付10萬元。拿到鑰匙后,持有關證據去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被房地產管理局告知,此住宅小區是屬于行政單位的住宅小區,與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無效,不能辦理住房權屬登記。賈某于是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賠償購房損失。
【問題】
如何處理此案?
案例7
某城市小區,三面臨城市干道,其南側為支路。總用地為14.5hm2。現狀市政管線已埋人道路地下,已建配電房能滿足小區改建后要求。該區用地東側已建成金融、商業服務中心;小區西北角有兩幢新建住宅樓和一所中學;另有兩所小學、一處幼托所以及兩片危舊平房住宅區和一處汽車配件鑄造廠。現已決定將此小區列為危改居住小區進行統一規劃。
【問題】
試根據現狀條件(如圖4所示)及一般危改居住小區的規劃設計要求,提出需要調整和增加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