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3頁
案例4
某城市有一部隊機關經過計劃部門立項,總建筑面積約為2.O萬rn2,其中辦公用房0.5萬m2,專業用房1.0萬m2,其他用房0.5萬m2。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單位的要求,在規劃選址階段經多次研究同意在城市西北部鄰近該系統的醫院和一居住區進行建設,用地面積為2.Ohm2。
【問題】
該部隊應如何辦理有關手續?
案例5
1993年,市民張某在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自家四合院內將原靠外緣的住宅改建為2層,其鄰居王某以張某住宅嚴重損害自家采光、通風權益為由,要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一個月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了《關于張某違法建筑的處罰決定》,要求張某自行拆除二層部分的建筑。張某在收到處罰決定后拒不自動履行,三個月后王某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告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調查判城市規劃行政豐管部門敗訴。
【問題】
敗訴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如何處理此案?
案例6
××食品廠廠址位于城市大型居住區的旁邊,占地1.3萬m,政府與食品廠達成協議,食品廠搬遷至郊外,原廠址按照規劃,興建住宅,食品廠與××房地產公司達成協議,合資建設2萬m2的商品房,按照有關程序,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在施工過程中,x×房地產公司無法按協議籌集到自身方面的資金,該房地產公司只好退出。食品廠后又與××建設集團達成協議,繼續完成商品房的后續建設。
【問題】
食品廠在與××建設集團在進行后續建設時,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案例7
1999年4月10日,某縣啤酒廠“年產15萬t啤酒擴建項目”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經法定程序審批后,征用土地4.7hm2。該廠在擴建施工過程中,為建單身公寓,私下與相鄰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達成了以60萬元的價款占用1.3hm2耕地的協議。隨后,啤酒廠單身公寓項目開工建設。1999年5月30日,縣土地管理局和規劃部門發現后,立即責令該廠停止施工。經查實,該廠非法占用的1.3hm2耕地是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并已有8650m2的耕地地貌遭到破壞。遂責令啤酒廠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復地貌,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總計40.9萬元;按非法轉讓土地,責令村集體經濟組織停止轉讓行為,并處以20萬元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對該廠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問題】
該縣土地管理局和規劃部門對該啤酒廠處罰的依據是什么?涉及此處罰的具體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