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8日起,職工如在租賃房屋的過程中需要提取公積金,僅憑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房租完稅憑證便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取公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房租總金額。
27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說明》,其中明確表示,凡是租房居住的繳存人,只要能提供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房租完稅憑證,便可提取公積金,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房租支出。
按此前政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達到一定比例,才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需同時提交收入證明、租房合同和發票等多項材料,但在昨日公積金管理中心給出的相關說明中,不但刪除了“提交收入證明”一項,也沒有對房租所占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進行要求。
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廣職工,由于目前部分出租房是房東私下租賃,即租房人付給房主租金后就直接租住,在這樣情況下幾乎所有的承租人均無法獲得發票或完稅憑證,因此,如果職工想要“租房提公積金”,還需到正規中介公司租房來獲得房租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