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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09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建設(和市政)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直屬分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59號)精神,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將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舉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均須登陸中國廣州人事網(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經過“網上預報名”和“報名繳費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預報名時間: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09年6月29日9:00起至7月31日17:00截止。
  在上述時間區間內,進入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經過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小于30K,所傳照片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繳費確認時間、地址: 
  1.報名繳費確認時間:2009年7月27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繳費確認地址: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廈8樓(聯系電話:83543605,郵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考。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由單位統一備齊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廈南塔14樓,電話:020-83754261)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報考條件和材料提交要求見附件1。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資格名稱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房地產

估價師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

資格名稱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房地產

經紀人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注:有“*”的科目表示須自備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的周期為2年,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綱》。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考點統一發放并在考后回收。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將在考生的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州考試信息網(www.gzexam.com.cn)或“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考試當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打印的準考證,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三)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2002〕419號文: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60元。
  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每科70元。 
  附件: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 
  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1.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房地產經紀人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 取得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 取得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 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人業務工作時間計算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的規定,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用A4紙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三)首次報考和續考考生都必須提交學歷(位)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專業符合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專業且符合免考《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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