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京人考函[2009]27號
關于北京市2009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2]64號),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8]40號)文件精神,現將北京市2009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愿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首次考試于2009年9月12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2009年9月12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礎知識 |
| 下午2∶00-4∶30 | 房地產經紀基礎 |
(二)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北京地區內有效。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全部采用網上報名、網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的方式,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6月18日至3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申報表》;
(二)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一張;
(三)通過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直接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9月8日至1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報考人員可于2009年6月18日起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入“考試資料”欄目下載綱。
(二)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三)從2010年起,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時間確定為每年3至4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