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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9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組織2009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晉建房字〔2009〕307號

各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49號)精神,現將我省2009 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定于10月17日、18日舉行。我廳房地產業管理處負責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房地產經紀人網上報名及考務工作。 
  二、報考條件
  依據《<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 號)有關規定,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專學歷,工作滿六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三年。
  2、取得學本科學歷,工作滿四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二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三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二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報名方式與流程
  (一)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報考人員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填寫報名信息(包括上傳考生照片,續考考生必須填寫檔案號),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寫時務必認真閱讀填寫注意事項。
  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報考人員網上填報信息及上傳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報考人員須于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自助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復印件各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后,報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
  (二)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續考考生只須提交下載打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審核章,并簽注審核人姓名),匯總以下資料報我廳房地產業管理處進行審核:
  1、報送函一份。
  2、《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與申請材料(附身份證、學歷證或往年準考證復印件一式一份)裝訂;另外一份報名表,依據匯總表順序裝訂成冊,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3、房地產經紀人報名匯總表一式兩份及其電子文檔(Excel格式,見附件)。
  2009 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
  四、報名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7月1日至7月22日。
  (二)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向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報送書面材料時間:7月27日至7月31日。
  (三)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向我廳房地產業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報送報名材料及交費時間:8月5日至8月7日。
  (四)《準考證》于考試前一周,即10月12日開始由報考人員登陸原報名網站自助打印,不再另發。
  五、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資格

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六、考試注意事項
  (一)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 2B 鉛筆和橡皮,由考生自備。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綱》。
  七、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的規定,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報名費:報名費每人次10元,由省建設廳收取。
  (二)省考務費:報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三)國家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由省建設廳代收。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從業證明不實,將追究房地產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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