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勞動人事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09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上述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6月1日至11日。
考生可直接登陸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網站(www.jlzkb.com)“網上報名”欄目報名。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選擇考區,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應選擇“省直考區”,各市(州)考生可根據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根據需要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在打印報名表前,填報的信息可以修改,報名表打印后報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傳相片。網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傳照片,網上無照片的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免冠正面證件數碼照(寬120×高160像素,格式為jpg,不于20K)。考生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后再上傳,以保證格式的正確。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5.打印報名表。考生按網上提示打印相關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本人簽名。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
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2009年6月2日至12日(省中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網上報名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選擇考區的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選擇省直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省職考辦3樓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請點擊查看——省職考辦路線圖.doc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 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 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須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
3. 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09年6月2日至14日。
經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各項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 報名費 | 考試費 | |||
| 高級會計師 | 13元/人 | 每人考試費36元 |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
| 房地產估價師 | 13元/人 | 每科78元 |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房地產經紀人 | 13元/人 | 每科85元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出版 | 13元/人 | 每科48元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69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備 注 |
| 高級會計師 | 9月6日 | 上午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的綜合能力。 考生可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程功能、無儲存功能)。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 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答題卡和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 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2:00— 4: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
| 出 版 | 10月18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下午:2:00—5: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 各科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組成。 1、考生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 2、客觀題部分使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部分使用黑色簽字筆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專業工作年限 | |||||
| 高級會計師 | 已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的在職人員。 | 博士學位 | 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滿2年 | |||||
| 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滿4年。 | |||||||
| 學本科 | 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滿5年。 | |||||||
| 學專科 | 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滿6年。 |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 | |||||||
| 高級會計師考試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作為評審高級會計師的必備條件,考試合格證書3年內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我省根據會計專業人員實際情況,參照國家考試合格標準,確定當年省內參評合格標準,并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省內成績合格證。省內成績合格證只在本年度本省評審時有效。 | ||||||||
| 房地產估價師 | 取得房地產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 | 中專 | 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 |||||
| 專 | 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 |||||||
| 學士學位 | 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 |||||||
| 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 1、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者可報名參加考試。 2、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 ||||||||
| 房地產經紀人 | 不限 | 專 |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 |||||
| 本科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 |||||||
| 博士學位 |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 |||||||
| 1、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2、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 ||||||||
| 出版 | 中級 | 不限 | 專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 ||||
| 本科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 |||||||
| 碩士學位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 ||||||||
| 初級 | 技術設計人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 專 | 不限 | |||||
| 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 ||||||||
| 1、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2、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免試初級或中級《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