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考試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16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房地產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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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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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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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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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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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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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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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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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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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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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開卷、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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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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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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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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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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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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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概論
(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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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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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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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實務
(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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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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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 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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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報名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7月18日― 8月3日。
現場審查時間:8月1日― 8月5日。
網上繳費時間:8月2日― 8月7日。
(二)現場審核確認
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5日集中統一到淄博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市府東一街15號,電話:3160170,3169575)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對2年內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給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1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
(三)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登陸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進入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驗人考試查詢入口,查詢本人報名信息的審核狀態。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按照網上流程說明,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交費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四)考試成績管理
實行兩年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年底。
對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的規定執行。
(三)免試條件
按照《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存儲功能,《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不用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綱》。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1年10月10日至16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1〕163號)和《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70元。
七、考場設置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二oo一一年七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