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法制網西寧9月13日電 記者韓萍 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秩序較混亂是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嚴重問題。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臺《青海省房地產經紀管理實施細則》,以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堅決制止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操作。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員只能在一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經紀活動,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施細則》同時規范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承攬業務、收費、經營等問題,并對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不得發生的行為做出詳細限定。
《實施細則》要求各級建設(房地產)建立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并為房地產經紀業務中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構成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提供了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