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房產證加名熱,不過,準備給房產證辦理加名的市民注意了,如果您的房產屬于婚前財產,那么在辦理房產證加名時還需要按照房產贈與的相關規定,征收總額為房價一半4%的契稅。婚后共同房產則不需繳納契稅。
石家莊市民劉先生和妻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產,房產證直到兩人結婚后才辦理完畢,而且房產證上只有劉先生的名字?!痘橐龇ā方忉屓雠_之后,劉先生準備將妻子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上。但聽朋友說,房產證加名可不是想加就加,還需要繳納數量不菲的契稅。劉先生致電本報求證這一政策。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石家莊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有兩種基本情況,如果該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那么給房產證加名應該按照房產贈與的程序辦理。業主需要按照標準繳納契稅,額度為房價一半的4%。舉例來說,假如某套需辦理加名的房產價值80萬元,那么辦理加名手續時需繳納的契稅即為1.6萬元。
如果該房產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雙方給房產證加名則不需要繳納契稅。目前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只需交納80元登記費、5元印花稅和10元工本費即可。
工作人員表示,房管部門判斷增名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在辦理過程中主要根據房產證辦理時間與結婚證時間先后。如果房產證時間在前,則認定為婚前財產,反之則認定為婚后共有財產。如有特殊情況,市民可到房產交易登記大廳具體咨詢。
按照上述規定,劉先生的房產證因為是在兩人結婚后才拿到的,因此房產應被認定為婚后共同財產,加名時不需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