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濰人考函[2011]21號
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中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統一部署,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現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魯人社字〔2011〕298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今年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1年的報名工作,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7月27日至8月5日;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8月4日至8月5日。網上繳費時間2011年8月4日至8月6日。
報名期間,考生可登陸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wfrsks.com)選擇相關考試類別和本人人事關系所在的報名點(經濟開發區和峽山生態發展區選擇市直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確認點一份自留),經單位或主管部門核實并簽字、蓋章后,到選定的報名點(確認點)現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現場確認手續的辦理,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縣市區(開發區)范圍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市直范圍的考生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人事關系在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的人員,由檔案代管單位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辦理確認手續時,考生應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證明》1份見附件4;
6、老考生須提供2010 年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無準考證,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后,考生應及時查看自己的報名狀態是否為已繳費。如有疑問,可及時電話咨詢8272090.
四、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1〕163號)和《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70元。
五、其他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生應考時須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不用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五)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上述兩項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網上報名流程,認真細致地提交信息,特別是老考生要準確提交原檔案號和原身份證號,對于錯報、漏報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人。
(六)上述兩項考試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在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wfrsks.com)下載打印,下載時間為10月10日至10月16日,考生憑下載的準考證(無需蓋章)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屆時請廣大考生及時瀏覽網站。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中心)、市直有關部門,請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報考人員,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條件,按時完成報名任務,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考試科目及時間
2、考試報名條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證明
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路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附件2: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
附件3:
從事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茲證明 同志在我單位從事 相關業務工作 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