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依據《〈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規定,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六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三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四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二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三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二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更多考試信息盡請關注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