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報名費:報名費每人次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取。
(二)省考務費:報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三)國家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收。
(一)各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審查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資料,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同時將追究相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更多考試信息盡請關注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