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對符合上述報考條件并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