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2012〕13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1.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房地產經紀人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人業務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四)符合上述條件的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五)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二、考試時間、方式和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資格名稱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房地產估價師 | 1月13日 | 上午 9:0—11:3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16:3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月14日 | 上午 9:0—11:3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16:3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經紀人 | 1月13日 | 上午 9:0—11:3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16:3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月14日 | 上午 9:0—11:3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16:3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二)考試方式
1、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的周期為2年,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全部科目。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具備能力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綱》。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外,應試其余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5、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三)考場設置
全省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廣州。
全省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立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市的考生。
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7月2日9:00—7月27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按照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11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其余時間概不受理。繳納報名費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取現金。
地點:韶關市武江區沙洲一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咨詢電話:8526601。
(三)報名確認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專業符合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專業且符合免考《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它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8日9:00-10月12日內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2002〕419號文: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60元。
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每科70元。
(三)考試用書
考生可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事項。
附件:1、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2、2012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