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經紀人執業如何辦理異地注冊?
經房地產估價師或者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這兩個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都有效。
如果需要到外省市進行注冊執業,則可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通過所在房地產中介機構(估價或者經紀)向目的省市(要執業的省市)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業資格注冊,無須辦理注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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