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2012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