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按FIDIC文件精神,現場監理工程師要做好以下8個方面的具體工作:
①在總包分包管理上,有權對其工程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和操作工人,進行監督,對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包括項目經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現場協調上,有權調理審批總承包商、甲方與總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等協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條款等;
③在工程技術上,負責圖紙和技術資料的管理、批準和認可圖紙變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條款;
④在有關法律處理上,擔任第一位調解人角色,對業主與承包商的爭議事項,以合同為依據,中立、公正、合理地處理糾紛,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條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與作用上,是業主的代理人,根據業主的授權范圍進行諸如索賠管理,財務支付、各種簽證等現場實際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條款等等;
⑥在工程進度上,有權行使工程全過程的控管。批審施工總進度計劃,下達開工令、要求承包商報施工作業計劃,跟蹤檢查施工進度,簽發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終交證明書。如FIDIC中第14、40、46、48條款等;
⑦在工程質量督查上,有權對材料質量、操作工藝、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當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時有權勒令返工;在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時,有權提出修補內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結束發合格證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條等;
⑧在工程造價控制上,有權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現金流量計劃,負責簽署工程款付款憑證,簽認工程變更確定以外風險等,有權調整單價,必要時進行工程估價,如FIDIC中第14.3、51、52、70條款等等。
(4)酬金優厚化。
國際上監理費用的額度和價位比較高,通常情況下約占工程總造價的:1%~4%間,由于建設項目的種類、特點、服務內容深度的差異,各國略有不同,如以工程總價為基數,美國收取3%~4%,德國收5%(含工程設計方案費),日本收2.3%~4.5%(叫設計監理費),東南亞多數國家收1%~3%,臺灣省收2.3%左右,收費標準中還因監理資質等級不同而有所浮動。其監理費用構成包括:
①直接成本3項:A現場監理人員的工資與津貼費;B用于項目上的專項費(如交通差旅費、通訊住宿費、人員培訓費、儀器設備租賃使用費等);C該項目所需用的外部服務活動費;
②間接成本兩項:D監理單位管理費、各種稅金;E利潤。國際上最為流行的監理費用基本計算方法以下面兩種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總造價的比例取費,二是按監理費用成本加一定比例或數額酬金。 據國外資料介紹和實際情況看,監理工程師的月收入在2000~5000美元以上,總監的月收入還要高,如丹麥金碩國際咨詢公司只派了5名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監理,兩年多的監理咨詢費高達135萬美元,項目因實施周期長,現場還要提供更優厚的生活辦公條件以保證工程順暢。
(5)職業道德準則化。
發達國家的監理行業(咨詢業)都對監理人員的職業行為制定了道德規范和準則,如美國土木工程學會規定了咨詢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道德準則,其核心內容強調了“正直、公平、誠信、服務”,日本咨詢工程師協會制定了咨詢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職業行為規范》,其基本原則是堅持監理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務性。監理工程師正直、公平、誠信、服務等的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充分體現了FIDIC對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精髓,所謂科學性是指監理單位要以合同文件為準繩,以國家法律規范和技術標準為依據,獨立地按法監理;所謂公正性,是指監理單位在合同、規范、標準、法律等項下,既要維護項目法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承建商的合法權益;所謂中立性,是指監理單位不得以權謀私,應努力用正當的手段,以自己的實力為客戶謀求最的效益;所謂服務性,是指監理單位不但要堅持合同嚴格監管,還要預防為主熱忱幫導。為此,有些國家與地區強制性規定,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必須遵照行業行政法規和國家法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工程所在國與地區的經濟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種法律法規,以使監理工作納入正常軌道上運作。
三、我國建設監理的主要差距從上所述不難看出我國建設監理較國外監理工作的明顯差距,主要是:
1.人員素質總體水平偏低。表現在不熟悉國際慣例,缺乏語言交流溝通能力,欲走出國門難度較。此外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的一套現代管理方法與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別是項目總監層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匱乏,由于總監對工程項目甚至對于一個監理公司能起關鍵性的形象作用和效應,因而要求他具有較高的監理藝術、業務水平、協闊能力以及個人品質、社會關系等。人員素質的差距在很程度上是制約我們監理業實現產業化、國際化的重障礙。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監理行業體系,包括國家監理法規。管理制度、機構設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監理行業的系統化、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和程序化等幾個重要方面與國外監理相差甚遠。如監理市場,缺乏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的愉悅環境,存在地區保護、違犯交易、行政于預等不良因素,有的行為與推行監理制的宗旨相徑庭,已到嚴重干擾監理業正常運轉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監理深度遠未到位。且不說國際上權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幾十項監理業務仍是我們的理想目標,即便是我們自己規定的“三控”(造價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兩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處理好業主、施工、設計等單位間的關系)的監理任務亦尚未達到目的。這當然與機制、認識和內外部條件梗塞有關,當前現場監理普遍處在以質量控制為中心這一低水平階段徘徊著,不早日突破這一步,我們的監理業就很難與國際接軌。
4.監理費率偏低。國際(咨詢)監理業的高值化已運行數年,對咨詢監理人員的待遇和條件日趨增勢,如美、英等國的月酬全高達1萬~2.46萬美元;日本、印度、韓國等國的月酬金也為2000美元~1.0萬美元,我國監理費率低造成監理人員酬金低下的狀態引發監遵人員的一系列問題。目前實行的監理費取值還是5年前由建設部和國家物價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性價格,我國的監理工作者在這種低費率、低酬金情況下任勞任怨辛勤工作奉獻多年,是到了改革監理費取值偏低適當提高監理人員酬金的時候了。
四、加快同國際接軌的步伐我國建設監理加快同國際接軌的步伐,應該在以下各方面加緊工作,縮短我們同國際間的差距。
(1)當務之急是多渠道并舉全面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以緩解到徹底解決監理人才的年齡與知識老化的問題。其解決辦法是:
①下力繼續推行培訓工作,開展不同層次的監理人員的培訓和對國際工程監理等專題研討,如監理公司總經理培訓、總監培訓、某工程項目培訓等;
②組團到國外考察學習會談,邀請有真才實學的國外專家講學,了解和把握國際工程建設監理運行規則;
③開展國際同行間業務交流、互訪活動、取長補短,知己知彼,搞清國際“軌道”,便于接“軌”。
④選擇有關學校設立監理專業,培養建設監理的專門人才。象今年5月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請FIDIC主席路易斯和FIDIC亞太地區主席黃漢騰先生來華講授國際工程咨詢監理業務,就是培訓咨詢監理高級人才的一項很好的舉措。
(2)完善監理工作系統和體系。監理工作系統和體系包括監理機構、監理法規、監理單位、監理依據、監理模式以及監理合同等等。如美國建設監理由國家商務部主管,監理的行政法規是《全美統一管理法》,技術規范是《建筑法規》和各專業法規,美國建筑師協會制訂的《業主和建筑師協議標準格式》簡稱AIA合同文件B141為常用咨詢服務合同,法國建設監理是由法國國民議會立法,法國政府建設部核定為數甚少的質檢公司進行,監理依據是法國規范“DTU”和法國標準“NF”等。我們可參照國際慣例和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運作經驗結合我國特色研制出適宜于我國國情特點的監理工作系統和體系,如FIDIC通用條款外我們可以制訂中國式的FIDIC專用條款,以適應國際承包工程和國際借貸機構貸款項目的需要。此外還應推行如國際標準ISO9000質保體系認證、聯合國167號國際安全條約,制訂與建設監理相關的法律、技術、經濟三者密切結合的技術、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規范,同時參照這些國際文件,研制我國的建設監理服務范圍和質量管理辦法,對監理單位應有明確的質量目標和考核細則,保證業主、承建商、監理單位的共同利益,發揮他們的作用。
(3)積極主動開拓國際市場。這是建設監理同國際接軌的最佳和高效率的辦法。不斷開放的世界格局,特別是亞太地區更具前所未有的極好發展與合作的機遇,全球工程咨詢(監理)網絡的建立,這為監理(咨詢)公司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良好條件。
為此,①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網,包括國內外咨詢商、專利商、中間商、外事窗口、有國外關系的個人等,這樣就可以多維的得到客戶需求、社會要求、市場動態、項目信息、國際匯價、競爭對于等信息,排除信息不足坐失良機的煩惱;
②亞太地區發展中國家有巨市場需求量,普遍搞基礎設施,能源設施和基礎工業等,估計中國在2000年前,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萬多億美元,中國許多周邊國家象仰光衛星城的建設,越南、老撾規模的基建亦缺乏量咨詢監理,技術人才,這給開發監理(咨詢)業的合作提供了廣闊前景;
③通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中國國際工程協會等組織,和國際咨詢機構溝通,取得項目咨詢(監理)權,是一個重要而不可忽視的渠道,同時要采取聯合、交流集約的方式擴展國際工程監理(咨詢)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