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合拳政策剛剛出臺僅兩個小時,上海的救市細則也馬上公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實際,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
《意見》共有14條,其中部分內容與中央的救市政策相同,此外,《意見》包括: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大|個人不負擔個人所得稅。
《意見》還包括,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至20%,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免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記費和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轉讓)手續費。以上幾條的執行期限為從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意見》還指出,調整上海普通住房標準。具體規定由房屋、規土、財政、稅務等部門另行公布;繼續加大中心城區舊區改造力度,重點對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實施改造,“拆、改、留”并舉,努力改善舊區居民住房條件。
《意見》提出,||大|要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強對市場信息和基礎數據的整合、監測和分析,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制度。
《意見》最后表示,要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企業市場經營行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切實保障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從緊經營性商品住房項目的土地供應。本條的執行期限同樣為從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