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山東省近日對城市出讓土地單宗規模作出明確規定,青島市、濟南市主城區房地產開發用地每宗地不得超過20公頃,其他省轄市主城區不得超過15公頃。各類開發區中生產性用地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開發區總用地規模的70%,新建工業項目一般應建造3層以上多層廠房。
山東提出,今后將嚴格執行各類建設用地控制標準,* 山東省提出,今后開發區用地規模必須控制在經國家審核公告的范圍內,嚴禁擅自擴大規模。要優化開發區用地布局和結構,統一規劃建設各類基礎設施,集中部署倉儲、行政辦公、居住等生產、生活配套設施。**引導輕紡服裝、電子信息、現代服務業等適宜建多層廠房的產業發展樓宇經濟,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投入產出水平。除旅游度假區外,各類開發區中生產性用地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開發區總用地規模的70%。工業、教育、科技等項目用地范圍內原則上不得建造成套職工住宅、賓館和招待所等設施。鼓勵社會資金和各類開發企業多渠道投資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引導中小項目企業租賃和購買。今后,投資額小于1000萬元或者用地面積小于0.67公頃的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得單獨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