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征地制度使我國土地管理成為手續繁瑣、成本居高不下的管理,造成目前征地中矛盾多、批地中關注多、供地中關系多、用地中問題多,引發了社會的不安定,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風險。這種狀況如不能盡快改變,必將產生極其嚴重的社會后果。”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政協副主席李冬玉呼吁,要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制定縮小征地范圍的政策措施,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李冬玉表示,《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縮小征地范圍,農民可參與開發經營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非公益性項目用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決定》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確定了方向。但是,“現行征地制度在發揮了歷史性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現行征地制度存在五方面突出問題,李冬玉指出,一是征地范圍無限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勢頭難遏制。據統計,2002年至2007年全國耕地凈減少6300萬畝,其中70%以上為非農建設占用。二是被征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使農民缺乏保護耕地的動力。三是征用土地低成本導致建設用地利用不集約。四是規避征地的違法用地現象屢禁不止。五是量征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社會管理風險。
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李冬玉建議,要制定縮小征地范圍的政策措施。鑒于現行征地制度存在公共利益被擴和濫用的現象,建議有關部門在現行《劃撥用地目錄》基礎上,盡快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錄》,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嚴格使用國家征地權限,確保征收征用土地為公共利益所需。
李冬玉認為,應強化規劃、計劃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無論是為公共利益征收的土地還是非公共利益使用的土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以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李冬玉表示,應盡快完善征地程序等相關法律法規。建議盡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中與《決定》精神不符的內容;進一步完善征地程序,擴土地所有者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建立征地爭議仲裁機制,由仲裁機構受理征地糾紛。
此外,還要做好征地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李冬玉認為,當前有三項工作應抓緊落實。一是加快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所有權證和使用權證都應盡可能發到最基層單位(如村民小組),使集體土地權屬盡可能具體、明確。二是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的他項權利。應允許在征得所有權人同意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設置抵押權。這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平等保護兩種所有制土地的重要工作。三是做好非公共利益用地的供地試點。對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非公共利益用地,出讓方式、出讓價格、出讓年限等都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加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