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通過實行土地預留和調劑制度等多項措施,促進自治區經濟平穩快速增長。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為重點,做到計劃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實行土地計劃指標預安排、預留和調劑制度。爭取國家的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國家和自治區重點項目用地,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對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國有未利用土地建設的重點項目,在做好群眾的安置和上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后,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分不同區域按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30%、10%執行。同時,實施“優勢礦產資源保障工程”,加快我區的公益地質、基礎地質、環境地質和戰備性礦產、優勢礦產、緊缺礦種的勘查,盡快形成一批中型重要礦產資源后備基地,為自治區經濟持續發展做好資源接續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