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滬規土資人[2009]413號
關于上海市2009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規土局、浦東新區建交委,有關單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09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27號)的精神,現將本市2009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設立上海市考區辦公室,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上海市2009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會同上海市房地產業崗位考核評價中心負責考試報名和相關考務工作,考前輔導培訓工作由上海市房地產行業教育中心承擔。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一)取得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四)因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報名事宜
(一)報名方式
上海考區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5月8日—6月8日。
2、網上報名操作: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或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valuer.org.cn)進入“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并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報考人員應下載打印一份報名表,并在“工作簡歷”一欄加蓋單位公章。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并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三)現場審核時間和地點
1、現場審核時間:2009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現場審核地點: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肇嘉浜路159號友誼時代廈601室)。
在辦理報名審核確認手續時,本人應攜帶網上下載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以及下列證件、資料:
①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即為在“工作簡歷”一欄中加蓋了公章的《2009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已參加過“2007年度(或2008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在完成網上報名后,攜帶下載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和“上海2007年度(或2008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準考證”或身份證原件直接辦理審核、繳費手續。
報考人員提供的相應原件,當場驗證后退還。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辦審核確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
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
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綱(2009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五、考試時間
2009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9月12日-13日舉行。其中:
| 9月12日 |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
08∶3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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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
10∶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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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
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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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
0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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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
14∶30-17∶00 |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土資源辦公廳文件規定,收取考試報名費和教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報名受理單位參照有關收費標準確定并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