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獲國務院批復,標志著廣東省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邁入新階段。
根據批復,到2010年,廣東省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3.67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少于3.67萬公頃;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255.60萬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52.30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18平方米。
國務院要求廣東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珠江三角洲地區要以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促進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粵東沿海地區要積極拓展用地新空間,加現有耕地保護力度,合理有序開發耕地后備資源;粵西沿海地區要加農村土地整治力度,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和中低產田改造,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粵西北山區要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力開展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綜合治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引導城鎮、工業合理布局、集中發展。
國務院要求廣東省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盡快完成省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總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