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依據《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和《土地估價師實踐考核與執業登記辦法》(中估協發〔2011〕38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2012年上半年增加一次實踐考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核人員條件
1.2009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在專業指導人員指導下進行了兩年專業實踐的人員;
2.專業實踐期內每年參加不少于20學時的繼續教育活動。
二、考核方式
本次實踐考核方式為綜合考評,不設面談考評。參加實踐考核人員按要求提交考評材料,考評專家通過審讀材料,依據實踐考核標準,考查、評定參考人員在專業技能、執業操守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三、考核推薦要求
1.被推薦人應有2人推薦。主推薦人為專業指導人員,第二推薦人為專業實踐單位法定代表人;
2.主推薦人應為熟悉被推薦人情況、與被推薦人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內工作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8年以上的執業土地估價師,或者是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資深會員;
3.第二推薦人應為被推薦人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技術總監等;
4.被推薦人在不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從業,主推薦人除必須符合“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8年以上”的條件外,還必須在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執業,或者是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資深會員;
5.主推薦人推薦參加實踐考核的人員不得超過4名。2011年實踐考核未獲通過人員的主推薦人,取消本次推薦資格。
四、報名方式
凡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實踐考核的人員均需登陸《實踐考核信息系統》(http://www.creva.org.cn/sjkh/)并按“實踐考核報考指南”要求進行報名和提交相關材料。
參加實踐考核人員需在系統中填寫、上傳以下材料:
1.全國土地估價師實踐考核申請暨推薦表;
2.個人專業實踐總結;
3.反映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執業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分析的案例需為本人撰寫的土地評估報告,并將該項目填寫在業績清單上),或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上公開發表的論文1篇;
4.2年實踐期內參與專業實踐的業績清單(土地評估項目、相關科研、教學成果、發表論文等)。
以上需上傳材料中1、4需提交紙質文件。
五、具體要求
1.個人專業實踐總結,由實踐考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撰寫,字數不限,主要考察實踐人員是否進行了專業實踐并達到執業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針對實踐考核本人撰寫的某一土地評估報告中實踐項目的背景、難點、解決方法的選擇、啟示等重點問題的說明,字數不限,主要考察實踐考核人員土地估價專業技術能力和執業操守等情況;
3.電子文件、紙質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為2012年4月20日23時。實踐考核寄交的紙質材料須用掛號信寄出,寄至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考試與認證中心,信件右上角請標注“實踐考核”字樣,具體郵寄地址見下詳述。紙質文件以交寄郵戳為準,來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項
1.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合規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考評結果等信息通過《實踐考核信息系統》實時發布,考生需及時登陸《實踐考核信息系統》http://www.creva.org.cn/sjkh/了解本人實踐考核進展情況;
2.對于偽造、抄襲材料參加實踐考核的考生,本年度實踐考核不予通過,并將記入其土地估價師誠信檔案;
3.對于偽造與抄襲的考生所在專業實踐單位,記入其不良記錄,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有關的評比活動中作為減分依據。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陳光耀 賈晟東
聯系電話:(010)66560845 66562199
傳 真:(010)66562202
通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37號
郵政編碼: 100035
附表:1.全國土地估價師實踐考核申請暨推薦表
2.全國土地估價師實踐考核人員業績清單(土地評估項目、相關科研、教學成果、發表論文等)
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