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報名資格條件。
具體報名條件參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若干規定〉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8號)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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