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從山東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的出臺,將為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8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并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從職責劃分、規劃建設、養護管理、資金籌措與管理、路政管理等幾個方面設定了權利義務規范,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工作;對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設卡、收費,擅自占用、挖掘農村公路等違法行為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據相關人員介紹,《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管理職責;規范了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行為,對農村公路的規劃編制、建設標準、設計施工、工程驗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建立了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投資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完善了農村公路保護措施,《條例》明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體,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及其確定的養護組織和養護人員,應當協助做好農村公路保護工作。
山東省為全面實施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截止到2007年全省累計完成投資376億元,新建和改造農村公路10.8萬公里,農村公路通車里程達到18.6萬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達到94.3%,基本實現了村村通油路的目標,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交通面貌|考試|大|,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
《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山東省農村公路、農村交通的“建、養、管、運”協調發展,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并將有力的促進農村交通網絡化和城鄉交通一體化,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對發展農村經濟,拉動內需,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有著非?,F實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