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浙江省公路局獲悉,浙江將對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標志進行全面調查和合理調整。
據了解,這次調整計劃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面調查,6月30日前完成實施方案、督促高速公路經營業主調整,8月30日前組織核查驗收。調整原則包括以下幾類: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設計速度達到120公里的,小客車標志速度為120公里,其他車輛標志速度為100公里。同向4車道高速公路最右側標志速度可設置為80公里。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設計速度未達到120公里的,可按運行速度的85%確定標志速度。
高速公路通視隧道標志速度與主線一致,其他隧道標志速度根據照明和實際運行情況確定。樞紐、互通和服務區匝道按該路段設計速度設施限速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