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為貫徹全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福建出臺十項措施,從監管責任、車輛超限超載整治、橋梁養護日常檢查、橋梁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實公路橋梁安全管理。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要求各地,一要進一步落實公路、橋梁安全管理的分級職責,橋梁養護責任主體、監管單位分別承擔橋梁管護的主體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
二要嚴格執行超載車輛現場卸載或轉運制度,嚴肅查處“只罰不卸”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治超聯合執法。
三要強化橋梁養護日常檢查,其中高速公路橋梁嚴格落實每日路面巡查、每月重點部位檢測、每季徒步檢查等常規檢查制度;專養公路橋梁實行公路站站長和縣、市公路局長每月、每季、半年檢查,省公路局年終抽查制度;群養公路橋梁由縣級交通部門參照開展經常性檢查。
四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建立“一橋一檔”制度。
五要加快推進危橋加固改造實施步伐,限時完成改造。
六要對橋梁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登記造冊,實行“掛牌督辦整改銷號”。
七要強化橋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格依法依規處理未認真履行養護管理職責、玩忽職守而造成惡性事故的責任人。
八是針對交工后的公路橋梁,要督促及時接養移交。
九是針對在建橋梁施工安全管控,要進一步發揮業主、監理、施工單位“三個關鍵人”作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制度等五項制度;今后新建公路橋梁不再采用整體結構性較差的桿系結構拱橋及鋼架拱、桁架拱,重型車輛通行多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設計汽車荷載提升為公路-Ⅱ級。
十要加強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嚴格規范作業現場管理,在作業區域按要求設置相關警告、指示標志,引導過往車輛安全有序通過作業現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