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深圳西部電力有限公司5#、6#機組續建工程
•項目概況參見教材P635-656
•案例分析
火電類建設項目普遍會對氣環境和聲環境產生影響,部分項目對水環境的影響也比較突出。一般情況下,主要污染固于是SO
2,NO,煙塵,COD、石油類、噪聲(包括正常生產噪聲和排汽偶發噪聲)、固體廢物(主要是灰渣和脫硫石膏),有的項目還存在熱污染問題.噪聲主要來自于涼水塔(風冷則主要來自風機)、主廠房等。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是除塵設施(如靜電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等),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灰渣和脫硫石膏一般綜合利用或堆存于渣場。
驗收監測范圍
火電項目的驗收監測范圍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氣環境
(1)各類除塵裝置,除硫脫硝裝置、抑塵裝置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2)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3)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及總量削減措施落實情況;
(4)氣環境敏感目標(城市、村鎮及其它敏感目標)空氣質量達標情況。
2.聲環境
(1)廠界噪聲達標情況
(2)環境敏感目標聲環境質量這標情況
(3)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3.水環境
(1)水源與廢水排放情況;
(2)水資源利用情況:
(3)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達標排放情況:
(4)廢水排放對受納水域(河、湖、海洋)的影響、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和對灰場附近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4.固體廢物
學環評,就上環評工程師站點 (1)灰渣與脫硫石膏綜合利用情況;
(2)灰場建設與管理情況;
(3)防塵抑塵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5.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丈件中提出的其它要求
(1)總量控制與區域削減要求;
(2)以新代老要求;
(3)清潔生產要求;
(4)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要求,等等。
本案例根據工程情況,驗收監測范圍包括了除塵、脫硫裝置,NO,控制措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污水回用情況,污水排放情況,灰渣利用情況,以及廠界噪聲。如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文件對污染防治設施、環境管理及清潔生產等還有其它要求,這些內容也應納入驗收范圍。
驗收監測標準
一般情況下,應以環境影響評價階段所執行的環境標準作為驗收階段的驗收柝準。
該案例所確定的驗收標準是適當的.但案例中“當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同時有效時,按照嚴格的標準執行”這一說法不夠準確,根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不交叉執行的規定,有地方標準的應當執行地方標準;國家標準中,有行業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如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的批復文件中,有特別要求的,應當按照批復文件的要求進行驗收。因此不存在“同時”有效的問題。本案例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火電廠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一1996,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均為環境影響評價階段的評價標準,是適當的。但2001年廣東省頒布了《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44/27- 2001)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B44/26—2001),因此應按照新標準對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校核,說明是否能夠滿足新標準的要求。如果出現滿足原標準,但不能滿足新標準的情況,可以通過驗收,但應在建議中提出驗收后繼續改進的建議。
布點原則與點位布設
污染源監測點位布設的基本原則是:應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且必須取得有代表性的監測結果。
本案例點位布設基本合理,主要表現在:
學環評,就上環評工程師站點 1.氣污染源監測布點包括了除塵器進、出口,脫硫設施進、出口,,監測結果不僅可以反映污染物的治理效果,還可反映處理裝置的處理效率。
2.出口處的采樣點位于煙囪三分之一的高度(70m處),可以保證廢氣中S0
2。煙塵混合均勻,使樣品具有代表性。
3.無組織排放點位布設合理,可以客觀反映無組織排放情況。
4.水污染源監測引用了深圳市環保局最近一年來多次監督監測的結果,該數據可以滿足驗收工作的需要,驗收期間可以不進行重復監測。但在有灰場存在的情況下,應當對灰場附近地下水進行監測.
5.由于該電廠用海水冷卻和脫硫,因此對外排海水的水質進行監測是必要的,其監測因子中除有關的污染物外,還包括外排海水水溫。案例不足之處在于溫排水監測斷面布設不夠全面,應在海水混合均勻處布設監測斷面,并從排污口到混合處布設扇形取樣點,根據監測結果繪制出不同升溫影響的等溫線。
驗收重點
前文“驗收監測范圍”中提到的問題如果存在,都應當成為項目驗收的重點,本案例未設“驗收重點”專節,應予以補充。
結論分析與整改方案
該案例按廢氣、污水,噪聲,固廢、總量等部分分別給出驗收監測結論,條理清楚、意見明確.但部分內容有遺漏,如清潔生產結論等應予以補充。結論分析應注意其合理性。
本案例中:
1.《海水水質標準》四類標準限值“水溫——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4℃”,是指接納廢水的海水混合溫升不超過4℃,非指排放口達標廢水的溫度。故結論“海水的溫升不達標”是對標準理解的錯誤,為此報告應通過合理布點監測,驗證溫升范圍與環評預測結果是否相符。
2.應注意有效數字的使用,如CODmn數據為0.86mg/l,懸浮物數據為33.8mg/l均不合理,CODmn和懸浮物的檢出限分別是0.5mg/l和4mg/l,因此應改為0.9mg/l和34mg/l。
結論中,應當明確表明該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竣工環境保擴驗收的條件以及能否進行 驗收,供行政審批參考。
整改方案建議應結合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文件的有關要求,根據監測、調查的結果,針對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本案例中,雖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清潔生產的管理、進一步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以及確保海域水質符合功能區的目標等建議,但都比較抽象,應提出具體改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