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概述
(一)規劃類——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
目前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括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海域開發規劃(一地三域)和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有關專項規劃(十個專項)。在規劃編制階段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
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不同,規劃產生的環境影響是綜合性的全局的深遠影響。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不單單關注污染和生態影響,更注重規劃的協調和對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影響。因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要特別從區域的角度,從環境容量或者環境承載力,從生態系統穩定性和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的角度出發,對規劃產生的影響進行識別、預測,提出環境保護對策與減緩措施。
1.規劃分析與評價指標體系
規劃分析一般包括三部分內容:規劃的描述、規劃目標的協調性分析和規劃方案環境影響識別。
規劃分析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類似.都是對所要評價的人類活動的分析,從活動本身出發識別預測其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但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一般只關注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和產生的生態破壞不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更關注宏觀全局層次的影響如對區域發展可持續性、總體環境質量變化趨勢、自然資源的消耗和占用等。
(1)規劃分析
規劃分析首先要闡明并簡要分析規劃的編制背景、規劃的目標、規劃對象、規劃內容和實施方案。理清規劃中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說明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關系,并按擬定的規劃目標,比較分析規劃與所在區域/行業其他規劃特別是環境保護規劃的協調性。
(2)確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和評價范圍
根據規劃對環境要素的影響方式、程度,以及其他客觀條件確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一般說來土地利用和流域區域開發規劃的影響比較綜合全面,其工作內容主要集中在規劃對于區域整體的資源消耗、環境質量、環境承載力和生態系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影響等方面。而專項規劃則根據其內容有所不同側重,評價范圍上與建設項目評價中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規定的不同環境要素的評價等級來確定不同。
規劃的環評范圍確定要考慮地域因素、法律、行政權限、減緩或補償要求,以及公眾和相關團體意見等限制因素。地域因素一般有兩個:一是地域的現有地理屬性(流域、盆地、山脈等),自然資源特征(如森林、草原、漁場等).或人為的邊界(如公路、鐵路或運河);二是已有的管理邊界,如行政區等。
(3)評價指標體系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指標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因子類似,主要是用來表征活動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可以計量評估的指標。一般污染型建設項目的評價因子以污染指標(污染物含量,如SO2、重金屬含量等)為評價因子,生態影響型項目以表征生態系統穩定性或多樣性的指標(如生物量、生產力等)為評價因子。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由于其評價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其評價的指標一般選擇表征受規劃影響的下類指標為評價指標:污染影響因子(水污染、COD、BOD等,氣的S02、NO2等)、生態系統指標、資源消耗或可恢復量指標、社會發展指標等。
2.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規劃環評中的現狀調查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現狀調查有類似的一面,就是對受影響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和社會經濟現狀的調查和評價。但規劃環計由于其涉及的范圍廣,影響的要素多,應針對規劃對象的特點,按照全面性、針對性、可行性和效用性的原則,有重點的進行。
(1)現狀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環境、社會和經濟三個方面,具體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經濟背景分析及相關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問題分析,確定當前主要環境問題及其產生原因;
2)生態敏感區(點)分析,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種、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退化區、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觀、其他自然生態敏感點等,確定評價范圍內對被評價規劃反應敏感的地域及環境脆弱帶;
3)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分析,確定受到規劃影響后明顯加重,并且可能達到、接近或超過地域環境承載力的環境因子。
(2)環境限制因素分析
在對規劃影響區域現狀調查的基礎上,還應該對規劃實施和規劃目標實現產生限制的環境、資源條件進行分析。主要包括:
1)跨界環境因素分析;
2)經濟因素與環境問題的關系分析;
3)社會因素與生態壓力;
4)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對社會、經濟及自然環境的影響;
5)評價社會、經濟、環境對評價區域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
學環評,就上環評工程師站點 (3)環境發展趨勢分析
分析在沒有本擬議規劃的情況下,區域環境狀況/行業涉及的環境問題的主要發展趨勢(即“零方案”影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