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與標準、技術方法正確解決環境影響評價實際問題的能力。
因此,案例分析要求考試人員應有:
1、有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方法、標準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2、對項目和環境特征較為切實的分析能力。
3、有設計可操作的環評方案的經驗。
考試內容:
一、相關法律法規運用和政策、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二、項目分析
三、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四、環境影響識別預測和評價
五、環境風險評價
六、環境保護措施分析
七、環境可行性分析
八、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與調查
九、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具體講解:
1、概念:
建設項目一般分為污染影響為主型的建設項目和生態影響型為主的建設項目兩類,它們的差異在于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表現不同。
污染型是建設項目以對環境污染為主,項目特征是排污量,排污種類多。如造紙廠、水泥 廠、電力、焦化等排放量的污染物;生態(影響)破壞型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是以生態破壞為主,如水電站建設、公路、鐵路、礦業開發等。本次案例分析主要針對生態影響型建設項目。
2、生態影響型項目的主要特點:
(1)施工期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2)不同行業項目對環境污染程度差異很
(3)多運用定性、半定量相結合的手法的描述
(4)水土流失是生態評價中重要問題之一
下面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具體內容講解。
一、相關法律法規運用和政策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按照環評綱的要求,包括:
(1)分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運用的法律法規的適用性
(2)分析建設項目與相關環境保護政策及產業政策的符合性
(3)分析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符合性
以上實際上是指國家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政策及產業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要求應試時要熟悉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及產業政策。
1、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法律法規
在案例分析第一講時把主要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提綱挈領式的講解。總的來說,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法律法規包括如下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草原法》《森林法》《野生動物法》《漁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的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礦產資源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城市規劃法》和《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等六類。
當然也應包括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水污染防治法》《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海岸工程建設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2、環境政策與產業政策
(1)環境政策:《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三河”“三湖”流域及渤海灣的污染防治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關于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政策
(2)產業政策:國家關于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的有關要求國家工商投資領域和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國家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及嚴格控制鐵合金生產能力的有關規定國家關于清理固定資產項目的有關要求國家關于發展熱電聯產的有關規定國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
(3)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燃煤SO2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總之,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運用,主要是要求我們按章辦事,不能和政策法規相抵觸,要嚴格遵守國家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環評有政策把關的作用,意義也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