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來源: admin 共1頁
部屬勘察設計單位:
按照我部和人事部的統一部署,首批注冊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將于1999年初開始執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凡在工程設計單位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人員以及特許和第一批考核認定獲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人員均可申報注冊。
高等學校(院)從事結構專業教學且獲得資格的在編人員,只能在本校(院)所屬建筑設計單位申報注冊,且申報注冊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院)在編人員獲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十。
二、申報程序
1.申報人向聘用單位提交申請報告,填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2.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連同其它有關材料一并報我司綜合處;
3.申請注冊者經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核認定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即予以注冊,并核發注冊證書和執行專用章。
三、申報時間
部屬各勘察設計單位請在1998年12月20日前將申報注冊材料送交勘察設計司綜合處。
聯系電話:010-68393191聯系人:王樹平 吳亞旭四、申報注冊文字材料
1.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申報表(一式兩份,見附表二);
2.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的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3.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遵守國家法律和職業道德的證明,工作調動二年以內的,還應出具原單位的有關證明;
4.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
5.申請人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
五、注意事項
1.聘用單位一律應按隸屬關系向注冊主管機構送交有關材料,嚴禁重復申報。對通過不同設計單位及地方或部門重復申報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取消其注冊資格。
2.申請人及聘用單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證明文件必要真實、齊全、有效。對提供假證明、假材料的個人或單位一經發現,取消申請人的注冊資格。
3.若申請人不在原獲得資格單位注冊時,還應出具原單位同意其在所聘用單位注冊或工作關系調動的有關證明。
六、申報注冊費用
凡申報注冊人員每人均應交納注冊費30元、注冊證書費10元、 證書副本費10元、執業印章費80元,共計120元,上述費用應與申報注冊材料同時報送。另外已注冊的一級建筑師每人也應交納注冊費30元、注冊證書費10元、證書副本費10元,執業印章費80元,共計120元,一并補交。
七、附第一批考核認定獲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人員名單(附件一)。
考試合格名單請到地方注冊管理部門查詢。
建設部勘察設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