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來源: admin 共1頁
建設辦[1996]119號
江蘇省、湖北省、重慶市建委(建設廳),人事廳(局):
為探索在我國建立與注冊建筑師制度相配套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積累考試標準、辦法等方面必要的經驗,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決定,今年在江蘇省、湖北省、重慶市進行注冊結構工程師試點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在江蘇省、湖北省、重慶市的中央和地方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中進行。
二、考試科目: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
三、報考條件:工業與民用建筑、上建結構工程及相近專業大學或以上學歷畢業,從事房屋、市政結構工程設計工作的人員,符合本通知附件一《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規定條件的,參加基礎考試。符合本通知附件二《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規定條件的,參加專業考試。
四、考試時間: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十五日五、試點考試工作在建設部、人事部有關業務司的指導下,委托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希望上述兩省一市的建委(建設廳)、人事廳(局)加強領導,通過合作,共同做好這次試點考試工作。
附件一:《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二:《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99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