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規范與2013規范監理單位人員職責對比
2000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5)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201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2000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能代理職責:
(1)編寫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需要總監簽字認可的竣工與結算資料。
(3)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4)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2013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能代理職責: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