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5.1 一般規定
5.1.1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遵循動態控制原理,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5.1.2 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應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會議紀要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5.1.3 工程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應會簽。
4.1.4 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并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與監理相關的問題。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解決監理工作范圍內工程專項問題。
監理例會以及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應會簽。
5.1.5 項目監理機構應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項目監理機構與工程建設相關方之間的工作聯系,除另有規定外宜采用工作聯系單形式進行。
工作聯系單應按本規范表C.0.1的要求填寫。
5.1.6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己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序重新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 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 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5.1.7 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5.1.8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
1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2 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3 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4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1.9 工程開工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2的要求填寫。工程開工令應按本規范表A.0.2的要求填寫。
5.1.10 分包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意見后,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
分包單位資格審核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 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2 安全生產許可文件。
3 類似工程業績。
4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5.1.11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4的要求填寫。
5.1.12 項目監理機構宜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合同、工程設計文件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 設計對工程進行風險分析,并宜提出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目標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防范性對策。
5.2 工程質量控制
5.2.1 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5.2.2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施工方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 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 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有關標準。
5.2.3 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5.2.4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質量認證材料和相關驗收標準的適用性,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題論證,審查合格后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5.2.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簽署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查驗。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的檢查、復核,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單位測量人員的資格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 施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及控制樁的保護措施。
5.2.6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表應按本規范表B.0.5的要求填寫。
5.2.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為工程提供服務的試驗室。
試驗室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試驗范圍。
2 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 試驗室管理制度。
4 試驗人員資格證書。
5.2.8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7的要求填寫。
5.2.9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對已進場經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將其撤出施工現場。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6的要求填寫。
5.2.10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定期提交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檢查和檢定 報告。
5.2.11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
旁站記錄應按本規范表A.0.6的要求填寫。
5.2.12 項目監理機構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視。巡視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2.13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專業要求,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
5.2.14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 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對已同意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有疑問的,或發現施工單位私自覆蓋工程隱蔽部位的,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鉆孔探測、剝離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
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報驗表應按本規范表B.0.7的要求填寫。分部工程報驗表應按本規范表B.0.8的要求填寫。
5.2.15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或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 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復單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
監理通知單應按本規范表A.0.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應按本規范表B.0.9的要求填寫。
5.2.16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缺陷,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并應對質量缺陷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5.2.17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并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2.18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0的要求填寫。
5.2.19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5.2.20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5.3 工程造價控制
5.3.1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1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在工程款支付報審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額進行復核,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金額,并提出相應的支持性材料。
2 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3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的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5.3.2 工程款支付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1的要求填寫,工程款支付證書應按本規范表A.0.8的要求填寫。
5.3.3 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月完成工程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偏差的,應提出調整建議,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5.3.4 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款審核:
1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2 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同時抄送施工單位,并就工程竣工結算事宜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建設單位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竣工結算款支付證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
5.3.5 工程竣工結算款支付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1的要求填寫,竣工結算款支付證書應按本規范表A.0.8的要求填寫。
5.4 工程進度控制
5.4.1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提出審查意見,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建設單位。
施工進度計劃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 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約定。
2 施工進度計劃中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應滿足分批投入試運、分批動用的需要,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應滿足總進度控制目標的要求。
3 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4 施工人員、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
5 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物資等施工條件。
5.4.2 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2的要求填寫。
5.4.3 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發現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合同工期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調整措施加快施工進度。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工期延誤風險。
5.4.4 項目監理機構應比較分析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預測實際進度對工程總工期的影響,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實際進展情況。
5.5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5.5.1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人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5.5.2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并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5.5.3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 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 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5.4 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5.5.5 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末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5.5.6 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監理報告應按本規范表A.0.4的要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