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事件4:開工前,設計單位組織召開了設計交底會。會議結束后,總監理工程師整理了一份《設計修改建議書》,提交給設計單位。
事件5:施工開始前,G單位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了《施工測量成果報驗表》,并附有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了控制樁的校核成果和保護措施后即予以簽認。
問題:
1. 分別指出事件1中A、B、C、D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2. 事件2中,建設單位的要求違反了招標投標有關法規的哪些具體規定?
3. 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 指出事件4中設計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5. 事件5中,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檢查、復核哪些內容?
【參考答案】
1.(1)A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招標文件對此沒有具體規定,簽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2)B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招標文件中對高報價沒有限制。
(3)C單位的投標文件無效。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或:附有招標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4)D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總價金額匯總有誤屬于細微偏差(或:明顯的計算錯誤允許補正)。
2.(1)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2)招標人與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
(2)不妥之處:要求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辦理。
(3)不妥之處:要求施工單位及時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定。
4.(I)不妥之處:設計單位組織召開交底會。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組織。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直接向設計單位提交《設計修改建議書》。
正確做法:應提交給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交給設計單位。
5.(1)檢查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復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三、某工程,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依據合同,甲施工單位通過招標將鋼結構工程分包給乙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排技術員兼施工現場安全員,并安排其負責編制深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經理對該施工方案進行安全驗算后,即組織現場施工,并將施工方案及驗算結果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事件2:乙施工單位采購的特殊規格鋼板,因供應商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乙施工單位按規定要求進行了檢驗,檢驗合格后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為不影響工程進度,總監理工程師要求甲施工單位在監理人員的見證下取樣復檢,復驗結果合格后,同意該批鋼板進場使用。
事件3:為滿足鋼結構吊裝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單位向設備租賃公司租用了一臺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塔吊安裝。安裝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單位對該塔吊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
事件4:鋼結構工程施工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現乙施工單位使用的高強螺栓未經報驗,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并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甲施工單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單位立刻停工整改。乙施工單位為趕工期,邊施工邊報驗,項目監理機構及時報告了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發出的當天,發生了因高強螺栓不符合質量標準導致的鋼梁高空墜落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 6萬元。
問題:
1. 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 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 指出事件3中塔吊驗收中的不妥之處。
4. 指出事件4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 事件4中的質量事故,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各承擔什么責任?說明理由。監理單位是否有責任?說明理由。該事故屬于哪一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此事故的依據是什么?
四、某實施施工監理的工程,建沒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06年3月1日,工期為302天: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外道路開通及設備采購;設備安裝工程可以分包。
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4-1所示(時間單位:天)。
圖4-1 施工總進度計劃
工程實施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由于施工現場外道路未按約定時間開通,致使甲施工單位無法按期開工。2006年2月21日,甲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申請,要求開工日期推遲3天,補償延期開工造成的實際損失3萬元。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情況屬實。
事件2:C工作是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時遇到了難以預料的暴雨天氣,、工程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甲施工單位及時報告了項目監理機構。為處理安全事故隱患,C工作實際持續時間延長了12天。甲施工單位申請順延工期12天、補償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