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2頁
十七、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核發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1、外方是在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的企業或者專業技術人員;
2、具有城市規劃、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以及相關工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20人以上,其中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規劃、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專業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人;
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臺計算機,管理部門計算機普及率不低于60%;數字化儀或者掃描儀;寬幅繪圖儀、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機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機及較完善的網絡系統及相關軟件;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請材料目錄
1、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申請表》;
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增加經營范圍批準文件;
3、企業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
4、企業擁有的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外籍技術人員國籍證明;
2-6項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09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