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案例分析題 |
1.背景 某項目經理部負責南方某市話線路工程的施工,工程于7月1日開工,9月30日完工,施工內容包括制作架空桿路、敷設架空電纜和管道電纜、安裝配線設備、制作總配線架成端等工作量,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項目經理部的人員構成情況如下表: ![]() 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對安全的要求如下: (1)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證施工人員、儀表、車輛、設備、機具的安全。, (2)本工程保證實現無人員傷亡事故,設備、儀表、工機具保證無破損。項目經理部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工程中的安全問題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3)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專職安全管理員向主要施工人員交底。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情: (1)挖好的桿坑使得一人腿部摔傷。 (2)過路口架設吊線時,吊線使得一名騎車人摔傷。 (3)敷設架空電纜時,遇到吊線帶電,使得一名施工人員從桿上摔落。 (4)在人孔內接續時,便道上一行人掉人人孔中。 (5)一名施工人員在人孔內作業時被毒氣熏暈。 (6)管道內的電纜線間絕緣不達標。經過全體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努力,工程按期完工。 問題 (1)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程序存在哪些問題? (2)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圍還應增加哪些方面? (3)試識別本工程的危險源。 (4)項目經理部的人員是否都具有上崗資格?為什么? (5)項目經理部的哪些工作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6)本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7)本工程人(手)孔內作業時應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8)本工程應制定哪些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
正確答案: (1)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應在事前制定安全管理計劃;事中落實管理計劃,并進行檢查;事后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查明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避免以后再發生類似的問題。但項目經理部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對安全的控制要求未涉及安全事故的處理要求,也就是說缺少事后糾偏的工作內容。 (2)在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只提到了對內部的人員、儀表、車輛、設備、機具的安全管理,未提到對建設單位的材料、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保護問題,因此在工程中發生了很多安全事故。 (3)本工程的危險源包括:高溫,路由附近的高壓電力線、低壓裸露電力線及變壓器;有缺陷的夾杠、大繩、油絲繩、腳扣、安全帶、座板、緊線設備、梯子、試電筆等工具,有缺陷的鋼絞線、夾板、螺釘、螺母、地錨石、電桿等材料,固定不牢固的滑輪、線擔、夾板等高處重物,鋒利的工具;碼放過高的材料,千斤上的電纜盤,車上固定不牢的重物,繃緊的鋼絞線;人(手)孔內的有毒氣體,落人人(手)孔的重物,安裝不牢的拉力環,開鑿引上孔濺起的灰渣,使用不當的噴燈;有缺陷的標志,未做防護的桿坑、拉線坑,未立起的電桿,打開的沒有圍欄的人(手)孔;行駛的車輛,燃油,伙房的煤氣罐,傳染病,雷電等。 (4)項目經理部的人員中,項目經理不具備上崗資格。因為項目經理只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的證書。項目負責人在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的同時還應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后才可上崗。 (5)項目經理部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工作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只涉及了主要施工人員,交底的范圍不符合要求;開挖的桿坑、拉線坑及打開的人(手)孔均未作警示標志;路口處敷設吊線時未設專人看管;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等。 (6)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到位。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說明。安全交底的形式應根據工程規模確定,原則上要求逐級進行。安全交底的內容應全面、有針對性,應針對工程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問題進行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保存書面的簽字記錄。 (7)人(手)孔內作業時應注意防毒、防墜落、防原有線纜損壞的問題。 ①在人(手)孔內工作時,井口處應設置警示標志。施工人員打開人(手)孔后,應先進行有害氣體測試和通風,確認無有害氣體后才可下去作業。在人孔內抽水時,抽水機的排氣管不得靠近人(手)孔口,應放在人(手)孔的下風方向。 ②下人(手)孔時必須使用梯子,不得蹬踩光(電)纜托板。人(手)孔內工作時,如感覺頭暈呼吸困難,必須離開人(手)孔,采取通風措施。開鑿人(手)孔的引上孔時,必須帶防護眼鏡。在人(手)孔內不許吸煙。 (8)本工程應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人員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火災應急預案等。本工程應急預案的內容應包括: ①應急期間的負責人,應采取的措施; ②起特定作用的人員和專家的職責、權限及義務; ③與外部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系方式以及與鄰居和公眾的溝通方式、辦法; ④至關重要的設備和記錄的識別及保護方法; ⑤應急期間的必要信息及適用情況,如駐點布置圖、庫房平面圖、工作指示和聯絡電話號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