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2009年4月12日 |
08:30-11:30 |
宏觀經濟政策 |
|
14:00-17:00 |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
|
|
2009年4月13日 |
08:30-11:30 |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
|
14:00-17:00 |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
二、報名時間
2009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的報名時間一般在2008年的12月份左右。
三、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二)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