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1、報考條件
根據市人事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津人專[2005]2號)文件,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為: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采集者退散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2、考試科目及獲得職業水平證書的條件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方能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