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獲得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質量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對在《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分別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