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專業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