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 10 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 8 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 5 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 程管理類 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 3 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