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全國投資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